托克遜縣人民政府
一、設定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目錄第三十六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2.《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批準,1951年公安部發布)第三條。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公章刻制業從業人員登記表(附件5);
2.公章刻制業法定代表人資格審核表(附件6);
3.公章刻制業許可申請登記表(附件7)。
(二)證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聯系方式;
5.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6.具備(或租賃)合法、固定、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經營場所的證明材料;
7.從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8.具有相應的設備、技術人員。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當場送達。
六、咨詢途徑
電話咨詢:新增企業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大隊。
七、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新增企業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大隊。
一、設定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目錄第三十六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2.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1987年9月23日國務院批準,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發布,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四條。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旅館業經營申請登記表》(附件8)。
(二)證明材料
2.工商部門發放的《工商營業執照》;
3.擬任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及聯系方式。擬任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為外國人的,還需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為外國人的,還需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復印件);
4.旅館客房數量、床位數量,以及樓宇和技防設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區、經營場所平面示意圖;
5.消防部門發放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技術資料
6.有關部門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營業場所屬租賃的,還應當提供租賃協議。
(四)可通過新疆公安APP自行上傳以上資料推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可通過網上進行受理審批。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當場送達。
六、咨詢途徑
電話咨詢:新增企業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大隊。
七、辦公地址
一、設定依據
1.《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娛樂場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批準文件、許可證后,應當在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
2.《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第二章;娛樂場所向公安機關備案。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娛樂場所備案登記表》(附件9)。
(二)證明材料
2.企業基本情況:經營地址、面積、范圍、地理位置圖和內部結構平面示意圖、監控、安檢設備安裝部位平面圖及檢測驗收報告;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身份證;
4.工商部門發放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文化部門發放的《娛樂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消防部門發放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與保安服務企業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及保安人員配備情況。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當場送達。
六、咨詢途徑
電話咨詢:新增企業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大隊。
七、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新增企業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大隊。
一、設定依據
1.《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廢舊金屬收購業備案登記表》(附件10);
2.《廢舊金屬收購業從業單位備案登記表》(附件11);
3.《廢舊業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附件12)。
(二)證明材料
4.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簡歷、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6.從業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籍證明;
7.無常住戶口的從業人員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8.房屋租賃合同書、房產證明或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協議;
9.單位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10.店鋪門面(全貌)照片。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當場送達。
六、咨詢途徑
電話咨詢:新增企業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大隊。
七、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新增企業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大隊。
一、設定依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06年)第二十六條。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
(2)運輸時間、起始地點、運輸路線、經停地點;
(3)武裝押運合同及方案。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六、咨詢途徑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一、設定依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06年)第三十五條。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附件16);
(2)設計施工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爆破作業合同;
(3)安全評估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評估合同;
(4)安全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監理合同;
(二)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技術資料:
(5)安全評估單位出具的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的安全評估報告。
三、辦結時限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六、咨詢途徑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一、設定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公安部關于貫徹執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公治〔2010〕592號)。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焰火燃放許可證》申請表(附件19)
(2)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
(3)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4)燃放作業方案;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六、咨詢途徑
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一、設定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公安部關于貫徹執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公治〔2010〕592號)。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焰火燃放許可證》申請表(附件19)
(2)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
(3)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4)燃放作業方案;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六、咨詢途徑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一、設定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條。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申請表(附件20);
(2)煙花爆竹的購銷合同及運輸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3)運輸車輛牌號、運輸時間、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現險情的應急處置方法;
(4)武裝押運合同及方案;
(二)證明材料
(5)承運人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質證明;
(6)駕駛員、押運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格證明;
(7)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明。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六、咨詢途徑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一、設定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擬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2)購買劇毒化學品用途的說明;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六、咨詢途徑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一、設定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的備案申請;
(2)危險化學品儲存數量、儲存地點;
(3)管理人員的情況。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六、咨詢途徑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一、設定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二、申請材料
鑒于當前在全區危爆物品治安管控平臺中,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銷售、購買后,平臺自動將銷售、購買情況通報屬地各級公安機關,實現自動備案,不需提供紙質材料。
三、辦結時限
即時。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系統內完成備案后反饋。
六、咨詢途徑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一、設定依據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申請
(2)運輸物品種類、數量、特性、出現險情的應急處置方法;
(3)運輸車輛牌號、運輸時間、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
(4)運輸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
(5)武裝押運合同及方案;
(二)證明材料
(6)駕駛員、押運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格證明;
(7)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明;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六、咨詢途徑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一、設定依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部分器具實施管制的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管制器具銷售備案登記表(附件22);
(2)企業通過危爆物品治安管控平臺落實網上實名銷售,將每種管制器具產品的信息錄入,要填寫管制刀具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尺寸、主要用途等;
(二)證明材料
(3)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六、咨詢途徑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一、設定依據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公安部令第86號)、《關于貫徹公安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的通知》(新公通【2006】115號)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批準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建設(包括異地守庫)的批文。
(2)經當地公安機關確認的風險等級證明。
(3)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設計任務書及其設計方案(含設備器材清單)。
(4)技防設施平面布防圖、系統原理圖、管線敷設圖、監控室布置圖、物防設施設計結構圖。
(5)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及相關資格證明材料。
(6)安全防范產品檢驗報告、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認證書。
(7)金庫、保管箱庫設計(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所從事的工種。
(8)運鈔車停靠位置和營業場所、金庫周邊環境平面圖。
(9)房產租賃或產權合同復印件,租賃雙方簽訂的安全協議書復印件。
(二)證明材料。無
(三)第三方機構證明的材料。無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當場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
六、咨詢途徑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設定依據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4號),《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關于印發《新疆公安機關貫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和<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公通〔2010〕286號)。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設立申請表;
2、股東情況及出資額(包括股東姓名、認購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等);
3、擬定的保安服務公司章程(包含組織機構設置的有關內容);
4、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的保安師資格證書(彩色復印件);
6、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和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資格證明;
7、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交通工具等設施設備清單及相關發票(交通工具應當為公司法人或單位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所有,且須提供行駛證復印件);
8、公司擬定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二)證明材料
9、擬任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5年以上軍隊、公安、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
10、公司辦公場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若為租賃的,出具租房合同、發票及房屋產權證明);
(三)第三方機構證明的材料
11、唯一企業名稱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2、屬地州、市、地公安機關現場核查表。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當場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
六、咨詢途徑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一、設定依據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4號),《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關于印發《新疆公安機關貫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和<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公通〔2010〕286號)。
二、申請材料
(一)自行準備材料
1、設立申請表;
2、股東情況及出資額(包括股東姓名、認購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等);
3、擬定的保安服務公司章程(包含組織機構設置的有關內容);
4、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的保安師資格證書(彩色復印件);
6、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和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資格證明;
7、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交通工具等設施設備清單及相關發票(交通工具應當為公司法人或單位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所有,且須提供行駛證復印件);
8、公司擬定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槍支彈藥安全管理制度;
9、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的人員名錄等材料;
10、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的材料(含車輛及各類設備的清單、發票及實物照片);
11、槍支彈藥保管設施材料(槍彈柜等儲存設備的清單及發票、槍彈庫經公安機關驗收合格的證明)。
(二)證明材料
12、擬任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5年以上軍隊、公安、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
13、公司辦公場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若為租賃的,出具租房合同、發票及房屋產權證明。
(三)第三方機構證明的材料
14、出資屬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51%以上的有效證明文件;
15、唯一企業名稱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6、屬地州、市、地公安機關現場核查表;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當場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
六、咨詢途徑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一、設定依據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4號),《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
二、申請材料
(1)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保安服務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3)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4)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的情況;
(5)保安員在崗培訓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情況。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辦理完成。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五、結果送達
當場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
六、咨詢途徑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