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遜縣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010605548/2026-00009 | 發布機構 | 托克遜縣電子政務辦公室 |
| 文 號 | 托政辦發〔2025〕25號 | 有效性 | 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
| 公開日 | 2025-08-20 |
托政辦發〔2025〕21號
關于印發《托克遜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制度》
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單位:
《托克遜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已經托克遜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托克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托克遜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規范政府常務會議,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會議質量和議事效率,增強政府常務會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依據《國務院工作規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規定》有關規定,根據《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制度》《托克遜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以下簡稱“常務會議”)是討論決定縣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項的決策性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縣長負責制。
第三條 常務會議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全面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和歷次全會、市第二次黨代會和歷次全會、縣第十二次黨代會和歷次全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主動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以“一帶一路”核心區建設為牽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強化科技創新驅動,加快構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有效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隱患,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托克遜篇章。
第二章 會議組成
第四條 常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政府黨組成員組成,由縣長召集并主持。必要時,縣長可委托常務副縣長召集并主持。召開常務會議,必須半數以上的常務會議組成人員出席。常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2次,如有需要可由縣長決定隨時召開。
第五條 常務會議固定列席單位為縣司法局、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根據議題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宏觀政策調整優化、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等重大議題,可邀請縣委、人大、政協、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及人民團體等有關方面負責同志,也可邀請利益相關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法律顧問等列席會議。
第六條 常務會議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政府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政府辦公室負責會議籌辦組織、決定事項督辦落實等工作。
第三章 議事范圍
第七條 常務會議議題必須是帶有全局性、宏觀性、戰略性、政策性、原則性的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會議精神和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縣委決策部署,分析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制定有關政策措施;
(二)討論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需提請縣委或縣人大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工作報告和議案,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上報的重要請示或報告;
(四)討論決定涉及全縣的重要規劃、重大政策性問題,上級政策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要求常務會議研究的事項;
(五)討論決定國家、自治區、市下達的重點轉移支付、重大財政資金分配及追加預算支出,重要資源配置和國有資產處置;
(六)討論決定事關全縣的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重大公共活動和由縣人民政府做出的表彰獎勵及問責事項;
(七)研究審定全縣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計劃(草案)、財政預算(草案)的編制與調整,《政府工作報告》及全縣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改革方案和由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與修訂;
(八)討論決定縣長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等。
第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列入常務會議審議范圍:
(一)屬縣政府各職能部門職權范圍內能解決或有關部門協商能夠解決的;
(二)分管副縣長、黨組成員職權范圍內能研究決定或副縣長、黨組成員之間能夠協商解決的;
(三)未經分管副縣長、黨組成員牽頭研究或雖經研究但沒有提出明確意見的;
(四)各有關方面意見經協商后仍然分歧較大的;
(五)屬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會前未按要求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
(六)其他不屬于常務會議議事范圍的事項。
第四章 議題提交
第九條 提交常務會議審議的議題,提請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程序和規定報送,確保程序規范完備、匯報內容詳實、材料嚴謹準確。
第十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單位)提請常務會議研究審議的議題,先由政府辦公室各歸口秘書負責對會議材料進行初核,政府辦公室秘書科進行復核,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進行審核,經分管副縣長、黨組成員研究,常務副縣長審批后,報縣長審定。
第十一條 各分管副縣長、黨組成員對提請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要認真審核把關,確保提出的方案或實施意見觀點明確、依據充分、背景清楚。
第十二條 提交常務會議審議的議題,提請部門須事先組織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征求意見、咨詢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一)涉及增加財政支出或新增支出項目的,應當征求縣財政局和分管財政的常務副縣長意見;
(二)涉及機構與人員編制事項的,應當征求縣委組織部、編辦,縣人社局意見;
(三)屬規范性文件或重大行政決策的,應當報送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
(四)涉及評比達標表彰事項的,應當征求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政法委、統戰部,縣人社局、財政局等部門意見;
(五)涉及城市規劃、產業發展、重大建設項目等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議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咨詢論證,與相關城市總規、土地利用總規、產業發展規劃等進行對照銜接,并征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擬上會議題須附相關部門書面意見、聽證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合法性審查意見等書面材料。
第十三條 常務會議議題事項涉及鄉(鎮)和其他部門的,承辦單位要事先征求相關鄉(鎮)和部門意見,主動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協商不一致的,由分管副縣長、黨組成員協調,形成協調意見。議題事項涉及多位副縣長、黨組成員的,由提出議題的副縣長、黨組成員與其他副縣長、黨組成員協調,達成一致意見。副縣長、黨組成員協調后意見仍不一致的,應報請縣長協調,形成一致意見或建設性主導意見后提交會議研究。
第五章 議題報批
第十四條 提交常務會議審議的議題,由政府辦公室會同提請部門嚴格審核議題內容和成熟度,嚴把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事實關、文字關、格式關,嚴控議題列席單位范圍,經分管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審核后,呈報縣長審簽。經縣領導審定同意后的文稿材料,提請部門不得擅自改動。提請部門報批議題時,必須附全簽批要件,包括但不限于議題報送審批表(附件1)、文件正文、征求意見情況匯總表(附件2)以及其他需要附后材料等。
第十五條 常務會議議題堅持成熟一個研究一個,原則上不臨時增加議題,會前1個工作日內報批的議題,列入下次常務會議審議;但對于重大突發性事件或緊急工作,經縣長同意后可臨時安排上會。
第十六條 常務會議定于每月第2周、第4周周四召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會前2天形成常務會議議程安排建議,報縣長審定。會議材料應至少提前1天送常務會議組成人員。會前將會議材料按議題發給列席單位,供提前研閱。
第六章 會議組織和決策執行
第十七條 常務會議審議程序:
(一)常務會議議題內容原則上由議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匯報,時間一般控制在5分鐘左右。匯報應直入主題,突出重點,簡明扼要。
(二)議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匯報后,分管副縣長、黨組成員、相關參會單位可就有關情況進行補充發言、提出意見建議。議題經研究討論后,由縣長發表結論性意見,并就有關工作提出要求。
(三)副縣長、黨組成員因事因故未參加會議,其分管領域議題原則上不在本次常務會議研究,列入下次常務會議審議。
第十八條 常務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
(一)常務會議決定的事項,由會議組成人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抓好推進,確保落實。及時對部門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問效。
(二)常務會議紀要應準確記載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語言表述應嚴謹、精煉,與會議所作決定一致。會議紀要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審核后,于會后5個工作日內報副縣長、縣長審簽,并按照規定范圍及時印發。
(三)常務會議要求有關部門對審議事項作進一步修改的,由提交議題部門根據研究討論意見完善后,按照規定程序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四)經常務會議研究提出需報請縣委、縣人大審議的事項,責任部門將相關材料報分管副縣長審核后,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報送縣委、縣人大常委會。
(五)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責任單位應在會后3個工作日內報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程序印發。
第八章 會議紀律
第十九條 常務會議紀律:
(一)列席常務會議的部門和單位人員,原則上為主要負責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參會的,須向縣長請假。參會人員不得擅自缺席或更換。列席人員應按議題順序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通知進入會場,議題結束后即行退出。
(二)未經批準,參會人員不得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印會議記錄。會議未定事宜不得擴散;已經決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對外泄露。
(三)常務會議全部資料(包括會議議程、出席名單、會議文件、會議記錄、錄音光盤等),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及時立卷歸檔。
第二十條 本制度所涉及的內容,凡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
托克遜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報送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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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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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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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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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列席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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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請縣委常委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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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涉密 |
是□否□ |
是否 公開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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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公室歸口秘書 初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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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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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公室 副主任 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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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公室 主任 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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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簽字 |
副縣長 (黨組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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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縣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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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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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遜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征求意見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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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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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意見和建議 |
采納情況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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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納情況一欄需填寫采納、未采納或部分采納。未采納的需在備注欄中寫明未采納原因。涉及政策性
較強的已采納意見,需在備注欄中寫明采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