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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遜縣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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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10605548/2026-00020 發布機構 托克遜縣電子政務辦公室
文  號 托政辦發〔2025〕28號 有效性 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公開日 2025-11-12

關于印發《托克遜縣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5-11-12     瀏覽次數:    【字體:

托政發〔202528

關于印發《托克遜縣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托克遜縣地震應急預案已經托克遜縣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托克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1112


托克遜縣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健全完善托克遜縣抗震救災工作機制,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促進災后經濟社會恢復與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吐魯番市地震應急預案》《托克遜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托克遜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依據《建筑抗震設計標準2024年版)》(GB/T50011-2010)附錄A,托克遜縣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10g,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

本預案適用于托克遜縣行政區域內破壞性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響事件的處置應對工作

本預案與《吐魯番市地震應急預案》和《托克遜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指導工業園區、鄉(鎮)應急預案的編制,各鄉(鎮)地震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銜接

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地降低地震災害風險、減少地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居安思危、預防為主。提高全社會防范意識,采取科學的預防措施,做好應對地震災害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等各項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地震災害的因素及時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采取行業部門分類管理、源頭防控的方式,應急部門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建立和完善全縣各級組織指揮機制,分級負責,以屬地管理為主,組織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工作合力。

堅持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力量為突擊、專業救援隊伍為協同、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加強現代化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完善落實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處置地震災害。

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地震災害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才作用,強化應急裝備技術支撐,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

2組織指揮體系

縣抗震救災指揮體系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地震現場指揮部、鄉(鎮)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成。

縣指揮部具體負責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關于防震減災和抗震救災的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開展地震災害防范工作??h指揮部是突發地震災害事件的第一響應主體,在地震災害事件初期負責先期處置工作。

2.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2.1.1 縣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組成。

總指揮由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委常委、副縣長擔任。

成員由縣委宣傳部、應急管理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教育局、科技局、商工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托克遜縣分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統計局、林草局、司法局、醫保局、文旅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團委、融媒體中心、紅十字會、氣象局、消防救援武警國網托克遜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縣指揮部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

1組織實施托克遜縣地震應急預案,督促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實施地震應急預案;

2組織協調震后搶險救災、災民安置、群眾生活、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生產恢復、次生災害防范、社會治安、救災捐贈、涉外事務和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等工作;

3制定地震緊急救援力量的調配方案;

4組織實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管控措施;

5必要時提出實施緊急狀態的建議,經批準后依法組織實施;

6部署非災區鄉(鎮)人民政府及社會力量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援;

7負責緊急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行動的統籌安排;

8)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重大事項。

2.1.2縣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

1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主任。

縣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抗震救災指揮部研究解決的問題及相關建議;協調解決抗震救災工作中的具體問題;負責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籌備、組織和會務工作;完成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縣抗震救災專家組

縣抗震救災專家組根據抗震救災工作實際需要組建,由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召集,地震應急專家組由以下單位各推薦12名專家組成:

縣委宣傳部、應急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教育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托克遜縣分局、消防救援大隊、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氣象局、國網托克遜縣供電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遜縣分公司、烏魯木齊車務段漁爾溝車站等。

專家組職責:承擔抗震救災決策技術咨詢;向縣指揮部提出緊急處置措施建議;受縣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參與受災人員緊急救援和工程搶險的技術指導;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

縣指揮部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災民安置組、基礎設施保障與生產恢復組、地震監測與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社會治安組、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組、物資保障組、災情調查評估與救助組、宣傳報道與社會動員組等10個工作組。

2.3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發生地震災害后,由縣指揮部根據災情需要,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協調、督導抗震救災工作。

現場指揮部職責:分析、判斷地震災害趨勢,確定并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部署、組織和指揮現場緊急救援工作,盡快溝通、匯集和上報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情況、救援行動進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調動和調配各類應急資源,做好現場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匯報震情、災情,傳達落實上級抗震救災指示;接待新聞單位來訪,開展安定民心、穩定社會的宣傳教育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場指揮部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分別負責震情監測預報、災情評估、搶險救援、物資保障、災民安置、通訊保障、社會防控、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宣傳報道等方面的工作。

2.4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

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是鄉(鎮)設立的本級抗震救災工作組織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一般地震災害的先期應急救援工作;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做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地震災害的先期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善后和災后重建等工作。

2.5 指揮協調

2.5.1組織指揮

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指導鄉(鎮)開展地震災害應對工作。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縣指揮部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有關工作。超出縣政府處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將根據縣政府請求或地震災害應對工作需要,組織指揮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5.2協同聯動

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人民武裝部民兵隊伍、鄉(鎮)、村(社區)應急隊伍及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各自的指揮關系和權限,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參加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聯動做好抗震救災工作。社會組織參與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的,納入地震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的范圍。

2.5.3跨區域響應

托克遜縣一般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涉及相鄰縣(區)級行政區域的,由市指揮部組織協調地震應對工作;涉及外市行政區的,由吐魯番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外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共同負責。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涉及毗鄰地區的,在自治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協調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響應機制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與其對應的應急響應級別分別為Ⅰ、Ⅱ、Ⅲ和Ⅳ級。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可根據縣委、縣政府領導要求和震情、災情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3.1地震災害分級標準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

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區7.0級以上地震,主城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

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區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主城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

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區,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主城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

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區,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人口較密集區包括縣政府駐地城區以及地震發生所在地行政區域內人口平均密度達到200/平方千米的區域。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國務院啟動Ⅰ級響應??h抗震救災指揮部在自治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應對重大地震災害,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啟動Ⅱ級響應??h抗震救災指揮部在自治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由市人民政府啟動Ⅲ級響應。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由縣政府啟動Ⅳ級響應。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和協調災區抗震救災工作。根據災區需求,請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支持,請求有關部門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對震中在城區或其他特殊地區的地震,根據需要提高響應級別。

3.3響應級別調整

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根據震情、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適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報告

4.1監測預報

縣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中心負責收集和管理全縣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在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中心的指導下,推進地震預警網絡建設,形成覆蓋全縣的地震預警體系。縣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中心應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預警,及時對震情和宏觀異?,F象進行會商研判??h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做好地震監視跟蹤、災害防御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4.2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對于達到以下級別的地震,縣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中心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上報縣委、縣政府,同時通報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1)托克遜縣3級以上地震。

2)托克遜縣區域內城市直下型顯著有感地震。

地震發生后,自治區地震局向社會發布地震監測、地震預警、地震烈度速報等信息。

4.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抗震救災指揮部應在震后30分鐘內將震情、災情等初步信息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同時抄報上級應急、地震部門;遇通信中斷、災情特別重大且無法聯絡上一級政府等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籍人員時,應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并第一時間將相關信息通報本級外事(港澳事務、對臺事務)主管部門,由外事部門按照《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向上級外事部門報告。

5應急響應

5.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5.1.1先期處置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應立即縣委、縣政府報告震情和災情,先期組織指揮轄區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并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市指揮部報告情況

5.1.2應急響應啟動

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縣應急管理局迅速將震情和了解的災情報告縣委、縣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同時通報縣指揮部;根據不同震級向上級提出擴大響應的建議;通過宣傳部門利用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

2根據縣委、縣政府指示,縣指揮部立即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指揮和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并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指揮部。縣指揮部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并報市指揮部。

5.1.3指揮協調

縣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1聽取地震趨勢,安排部署災情調查、掌握地震災害情況及成災類型,確定抗震救災工作方案。成立縣地震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抗震救災工作,并派出專項應急工作組。

2組織協調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提請、銜接解放軍及民兵預備役隊伍,搶救被人員和被困群眾

3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緊急救治、心理援助;協調傷員的轉移、接收與救護;組織開展衛生防疫,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的發生。

4組織、協調各類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伍,修復毀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燃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供應及救災人員、物資交通暢通,做好抗震救災先期保障。

5組織群眾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有序組織社會公眾及志愿者參與地震應急救援行動,積極開展災后救助。

6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住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安排部署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生活救濟、心理安撫等工作;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根據情況向社會征用救援物資、裝備、工具等。

7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關閉人員密集場所,停止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定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危險區域和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志,并采取緊急防控措施。

8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護社會秩序,維持社會治安,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和治安管理;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9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搶修。

10向市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并做好續報;請求市指揮部給予緊急支援,明確需要支援的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種類、數量。

11部署現場地震流動監測、受損監測設施搶修等工作;實行交通管制,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和災民疏散。

12協助自治區、市指揮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

13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于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決策部署。

14做好接待來訪工作。

15完成與抗震救災相關的其他工作。

5.1.4災情收集與報送

1震區鄉(鎮)應迅速向縣委、縣政府、縣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縣政府及時將初步災情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指揮部,隨后動態報告全面災害情況,確保災情報告及時、準確,并做好續報工作。

2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報告縣政府和縣指揮部。

3縣應急管理局視情向市應急管理局請求地震災情快速評估指導和支援,并將地震災情報告縣委、縣政府、縣指揮部。

4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利用無人機等技術系統,制作、獲取災區影像、地圖、重要工程設施資料,并及時報告縣指揮部。

5縣指揮部辦公室持續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將掌握的震情、災情、輿情等信息上報縣指揮部和市指揮部。

6縣指揮部及時將掌握的震情、災情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指揮部,并做好后續報送。

5.1.5應急處置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工作組按照縣指揮部統一部署,按職責分工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各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協調本組高效有序開展工作,并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縣指揮部。

1搜救人員

縣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組趕赴災區參與救援,調配大型起重機、挖掘機、現場救援裝備,充分利用震后72小時黃金救援時間,科學、快速、有效開展生命搜救,搶救被埋壓人員。在上級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范。鄉(鎮)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縣指揮部提請縣委、縣政府協調武警中隊等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2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建立現場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組織調度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等醫療物資,加大對重災區醫療器械、藥品的供應力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地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并組織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工作;加強鼠疫、流感等傳染性疾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對重點防疫地區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

3物資保障

物資保障組根據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統籌做好各類應急物資保障,對接應急力量和搶險隊伍的物資保障,搶險工具的調配和補充;根據上級指令做好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運,保障受災群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征用救援物資、裝備、工具等并及時給予補償。

4受災人員安置

托克遜縣設置四類應急避難場所,分別為室內固定避難場所室外固定避難場所、其他緊急避難場所和中心避難場所。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災民安置組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帳篷等各類救災物資,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有序發放,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宿等問題;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帳篷、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5搶修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保障與生產恢復組組織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實施交通管制,開辟救災綠色通道,確保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暢通;搶修供電、燃氣、供水、通信、廣播電視等重要基礎設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和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嚴密監視河湖、水庫堤壩、水渠等水利設施,對損毀的水利設施緊急搶修排險。

6地震監測與次生災害防范處置

縣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中心協助上級部門做好震情監視,恢復地震監測設施、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實時通報余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判定意見和強余震防范建議??h氣象局強化氣象實時監測,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地震監測與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加強地震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及地質災害險情,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上報和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嚴密監視和預防河湖堤防、水庫等水利設施受損排查,發現被損毀的水利設施,協助采取緊急搶修排險措施。組織災區有關部門對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狀況進行監測,協助災區鄉(鎮)、村(社區)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地震監測與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組織力量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質的泄漏事件,及時撲滅火災。

7社會治安維護

社會治安組組織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看守所等重點目標的警戒,防范和妥善處置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8災情調查評估與救助

縣指揮部組織災情調查評估與救助組赴災區查看災情,慰問受災人員,了解災區鄉(鎮)、村(社區)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和災區需求,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h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調撥、救災資金撥付。縣指揮部及時向縣政府匯報災情,并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和物資分配方案建議,縣政府確定下撥救災資金或收到上級財政撥款后,縣應急管理局、財政局會商制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撥。

本組有關成員單位對災區各自相關行業領域內的設施進行災情調查及損失評估,統計人員傷亡及房屋受損情況,對農田、水利設施、工礦商貿企業、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工程等進行全面、詳細調查核實,評估經濟損失情況。

9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

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組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妥善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游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向縣委、縣政府、縣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落實處理抗震救災工作中的其他涉外事務。

10宣傳報道與社會動員

宣傳報道與社會動員組通過多種途徑宣傳抗震救災工作和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等信息,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宣傳報道與社會動員組應加強志愿者隊伍管理,及時開通應急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組織、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必要時組織非受災鄉(鎮)、村(社區)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支援。

5.1.6應急結束

在地震災害緊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災民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趨勢研判結果認為近期基本沒有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設施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根據上級指揮部指示,縣指揮部將終止本級應急響應建議報縣委、縣政府同意后,縣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解除,全縣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

5.2一般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5.2.1應急響應啟動

1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縣應急管理局迅速將震情和了解的災情報告縣委、縣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同時通報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震情向縣政府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通過宣傳部門利用各種媒介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

2根據縣委、縣政府指示,縣指揮部立即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并報告市指揮部。

5.2.2指揮協調

縣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1聽取震情、災情匯報,安排部署災情調查工作,掌握地震災害情況;組建地震現場指揮部,派出相關現場專項應急工作組。

2安排部署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護,協調傷員的轉移、接收與救治;加強衛生防疫。

3組織、指揮相關成員單位對震區交通、水利、通信、供電、燃氣、供水等基礎設施進行排查,及時對受損設施進行修復。

4安排部署受災群眾妥善轉移安置、生活救濟等事項。

5搜集和掌握地震次生災害情況,做好次生災害防范和處置。

6根據情況對震區采取管制措施,確保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開展,維護社會穩定。

7部署現場地震流動監測、受損監測設施搶修等工作。

8持續向市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視情請求市指揮部給予工作援助,明確需要支援的救援力量、救災物資種類、數量。

9領導、指揮、協調鄉(鎮)指揮部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10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

11完成與抗震救災相關的其他工作。

5.2.3災情收集與報送

1震區鄉(鎮)及時將了解、掌握的災情、震情報告至縣政府、縣指揮部,縣指揮部及時將初步災情上報市指揮部,隨后動態報告全面災害情況,確保災情報告及時、主動、準確,并做好災情續報。

2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及時報告縣指揮部。

3縣應急管理局對地震災情進行先期快速評估,并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4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利用無人機等技術系統,獲取、制作災區影像、地圖、重要工程設施資料,并及時報告縣指揮部。

5縣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將掌握的震情、災情、社情等信息上報縣政府和市指揮部。

5.2.4應急處置

1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迅速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建立必要的臨時醫療點,開展傷員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調度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等醫療物資,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地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并組織心理咨詢專家開展災后心理干預。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無害化處理。

2物資保障

物資保障組啟用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必要時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等;在災區外圍及時設立救災物資集中接收點,集中查驗、裝卸各類救災物資,嚴格出入庫管理和物資運輸制度,嚴禁非特殊、非緊急物資未經查驗直接運抵災區;根據實際情況可在災區外圍設置多個救災物資物流倉,通過物流配送方式按需精準配送救災物資,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有保障。

3安置受災群眾

震區鄉(鎮)組織災區群眾疏散到安全區域,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對災區應急避難場所等相關場地進行安全評估。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設置醫療救護、物資供應、應急廣播、應急供電、應急通信、應急供水、垃圾處理、生活排污等功能區。災民安置組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折疊床、移動廁所等各類生活物資和設備,妥善解決受災群眾衣、食、住等問題;在受災村莊、社區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有序發放;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開展次生災害隱患排查,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嚴防火災發生。

4搶修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保障與生產恢復組組織對震區重點交通線路進行排查,搶修因災損毀的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對通信、供電、供氣、供水等基礎設施進行排查修復,優先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各級指揮場所工作需要和各搶險救援隊伍營地工作生活需要;嚴密監視河湖、水庫、水渠等水利設施,對損毀的水利設施緊急搶修排險。

5地震監測與次生災害防范處置

縣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中心做好震情監視,恢復地震監測設施;加密震情會商,提供地震趨勢判定意見??h氣象局組織氣象實時監測,密切關注災區氣溫、降水、風速等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地震監測與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強對地震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應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災害和險情,已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暫不能消除的,及時設立警示標志,并持續開展動態監控工作;加強水庫等風險隱患排查,做好次生災害防范搶險工作。組織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油氣管線、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及時撲滅火災。

6社會治安維護

社會治安組組織指導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看守所等重點目標的警戒,防范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依法從嚴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動員各級黨員干部走進社區、安置點,重點關注受災群眾安置、物資分發、物資征用、危險建筑物拆除、遇難者善后等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涉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堅持抓早抓小、應調盡調;對災區重要交通線路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暢通,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管制區域。

7地震災情調查評估與救助

地震災情調查評估與救助組赴災區查看災情,慰問受災人員,了解災區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調撥、救災資金撥付。縣指揮部及時向縣政府匯報災情,并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和物資分配方案建議,縣政府確定下撥救災資金或收到上級財政撥款后,縣應急管理局、財政局會商制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撥。

本組有關成員單位對災區各自相關行業領域內的設施進行災情調查及損失評估,統計人員傷亡及房屋受損情況,對農田、水利設施、工礦商貿企業、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工程等進行全面、詳細調查核實,評估經濟損失情況。

8宣傳報道與社會動員

宣傳報道與社會動員組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震情、災情、政府應對措施和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等信息。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輿情引導,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組織開展社會動員工作,根據災區需求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指南,組織、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適時組織非災區鄉(鎮)、村(社區)及縣級有關部門、人民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5.2.5應急結束

當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基本沒有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時,在市指揮部的指導下,縣指揮部將終止本級應急響應建議報縣政府同意后,縣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解除,全縣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

5.3處置要點

5.3.1指揮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地震現場所有搶險救援力量必須無條件服從現場最高級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堅持屬地指揮,鄉(鎮)、村(社區)在地震災害初期履行屬地指揮職責;堅持專業指揮,在各行業專項搶險救援中,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專業指揮意見,指揮專業救援隊伍行動,各類專家向指揮機構提供專業指揮決策支撐。

5.3.2災情研判

1專家研判。組織輔助指揮決策專家團隊綜合研判震情、災情。

2技術研判。利用無人機、地面勘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快速評估受災情況。

3救災重點區域研判。了解電力、通信受損影響范圍和實時人口分布,研判災情分布范圍和重點區域,研判救援行動開展的核心節點任務。

4地震趨勢研判。實時跟蹤地震活動,開展流動監測和加密監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和地震宏觀微觀異常現象,及時預報預警。研判未來一段時間地震趨勢。

5救災動態需求研判。分析評估事件處置對力量、資源、技術、保障等方面的需求,研判應急處置的交通、通信、能源保障等主要任務,以及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需求,救援隊伍行進、部署的主要方向,急需開展搶險救援的重要設施、重點區域等。

6處置成效研判。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階段性進展和成效。

5.3.3摸排情況

組織開展受災情況摸排,并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多渠道向社會公開救災信息報送渠道。

1人員傷亡情況。死亡、受傷、失聯、受困等人員情況。

2建筑設施受損情況。民居、學校等各類建筑物倒塌、受損情況,道路交通、電力設施和通信設施損毀情況。

3次生災害及隱患情況。震后地質災害、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火災等次生災害及隱患情況。

4救援力量和資源情況。參與應急處置的各種力量、資源等情況。

5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搶險救援任務工作進展情況。

5.3.4排危除險

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在具備充分條件和做好各項準備的情況下,安全徹底排除險情。

1信息共享。由縣指揮部召集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召開工作會議,準確提供并共享災情險情信息,共同參與排危除險。

2安全評估。組織對災區建筑安全性開展拉網式評估,并標識安全性鑒定結果,對已經嚴重受損并威脅群眾生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及時組織拆除,防止建筑倒塌對人員的二次傷害。

3安全防范。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設備、油氣輸送管道、輸配電線路、橋梁等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關注水庫。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人員轉移。

5.3.5安全管理

1風險評估。各應急救援隊伍明確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控,在救援行動前和救援過程中,充分收集災情、環境、氣象等信息,針對隊伍行進、作業條件、救援流程、風險因素等環節開展全過程、全要素安全評估。

2應急避險。各類倒塌建筑物和次生災害應急處置中,均應制定具體點位的應急避險方案,明確撤離路線和示警信號,一旦遭遇險情,按照預案迅速、安全實施緊急避險和營救行動。

3安全熔斷。當現場處置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必須實行安全熔斷機制,各應急救援隊伍指揮員應堅決果斷停止受威脅人員行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非必要人員傷亡。

6其他地震事件處理

6.1有感地震事件

發生3.0級以上4.0級以下地震,本縣居民明顯有感且無明顯破壞,但可能引發社會恐慌的地震事件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迅速了解是否致災,并指導督促相關鄉(鎮)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做好社會輿論引導,維護社會穩定??h指揮部將震情、災情及應急工作情況報縣政府、市應急管理局。

6.2非天然地震事件

發生2.0級以上或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非天然地震非天然地震包括但不限于礦山開采、工程建設等人類活動誘發的地震,縣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縣政府、市應急管理局進行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開展場調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質、震感強度、范圍以及社會反應等情況,并以書面形式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必要時可請求市應急管理局給予指導、協助。

6.3地震傳言事件

托克遜縣出現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并對社會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時,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將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報告縣政府。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委網信辦,并邀請專家分析謠傳、誤傳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的意見和建議,并開展調查、宣傳和社會穩定等工作。

若地震謠傳擴散迅速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縣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網信辦等部門成立專項工作組,趕赴謠傳發生地及受影響區域,指導鄉(鎮)采取措施遏制謠傳擴散,維護社會穩定。

6.4外地地震事件

托克遜縣行政區以外發生破壞性地震,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綜合研判地震影響,對托克遜各鄉(鎮)造成明顯影響時,按影響程度參照本預案啟動相應地震應急響應和處置措施;對托克遜縣未造成明顯影響時,由縣指揮部視情組織支援外地地震應急處置,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迅速組織對轄區內通往災區的國省干道進行巡查,做好過境救援車輛沿途服務工作,確保救援車輛和物資順利過境。

7恢復重建

7.1善后處置

在上級政府指導和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指揮部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恤、安置等善后方案,對地震災害傷亡人員、應急處置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地震災害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7.2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托克遜縣的災區恢復重建工作,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由縣政府組織申報本地區災后恢復重建計劃;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地區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3恢復重建實施

縣政府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組織相關部門積極向上級爭取政策、資金和技術支持;并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縣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指導鄉(鎮)做好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

8應急保障

8.1隊伍保障

縣級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通信、電力等部門,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工程應急搶險(供水、供氣、供電等)、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隊伍建設,加強與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聯絡協作,按計劃開展協同性、綜合性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縣級有關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等提供人才保障;強化災情速報員隊伍建設,做好隊伍管理和培訓,拓展災情獲取和信息報送渠道,提高地震災情獲取能力。

縣、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托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村)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的社會動員機制。

鄉(鎮)、村(社區)組織動員轄區各方面力量,加強群眾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在基層社區(村)設置逃生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建立必要的生活物資儲備和應急保障設施。

8.2物資與資金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專用物資的儲備和供應。

鄉(鎮)、村(社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儲備與供給。

縣政府保障本級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撥付縣級應急救災補助資金,并積極爭取上級政府財政支持。

8.3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托克遜縣設置四類應急避難場所,分別為室內固定避難場所、室外固定避難場所、其他緊急避難場所和中心避難場所;制定應急避難場所運行方案,定期組織演練;已建成的應急避難場所,要明確責任主體,加強日常管理、維護,定期檢查物資、應急設施、設備等,確保正常使用。

8.4基礎設施保障

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協調建立公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縣商工局協調縣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地震應急救援過程中通信保障工作;建立包括有線和無線手段在內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確保至少有1種臨時通信手段保持暢通。

縣委宣傳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縣融媒體中心等部門應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使廣大群眾能及時、準確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局等部門要組織協調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本行業領域內相關基礎設施抗震加固建設,確保將震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為抗震救災提供基礎保障。

8.5技術保障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縣應急指揮中心技術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維護,實現與縣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地震現場技術系統互聯互通,確??h指揮部對鄉(鎮)、村(社區)、相關成員單位地震現場實施高效、統一指揮。

8.6演練、培訓與宣傳

縣委宣傳部、應急管理局、教育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融媒體中心科技局、鄉(鎮)、工業園區等部門密切配合、廣泛開展防震減災科學常識、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教育部門將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中小學公共安全教學內容,推動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設。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工業園區、各鄉(鎮)應當建立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分層分類培訓。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的地震應急演練活動,機關、醫院、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區(村)基層組織等結合實際開展。學校每年組織學生開展地震疏散演練活動。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

對在地震災害防治、地震應急準備、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地震災害防治、地震應急準備、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縣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動,適時組織評估、修訂完善。

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與本預案相銜接、配套的部門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鄉(鎮)根據本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修訂)本轄區地震應急預案。

9.3監督管理

縣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鄉(鎮)以及重點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和相關應急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4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托克遜縣地震應急預案》(托政辦發〔202219號)同時廢止。

附件:1.托克遜縣應對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

2.托克遜縣地震應急響應流程圖

3.托克遜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4.托克遜縣抗震救災應急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附件1

托克遜縣應對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

附件2

托克遜縣地震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3

托克遜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序號 部門(單位) 具體責任 1 縣委辦公室 指導做好自然災害搶險救援檔案管理工作,配合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 2 縣委宣傳部 針對重特大自然災害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災害輿情,迅速啟動應急處置機制,配合應對處置部門,及時準確、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科學適度發布災害應急處置進展信息;依據有關規定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災害現場媒體服務管理、采訪報道等工作,統一涉災信息發布口徑;配合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災害防治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普及,配合有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信息、防范避險提示、求救咨詢方式等信息。 3 縣委統戰部 負責協調處理救災中涉及民族、宗教、僑務等相關事務。 4 縣委社會工作部 支持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5 縣委網信辦 密切監管自然災害防治網絡輿情,建立輿情通報制度,配合相關鄉(鎮)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防治網絡輿情網上正面引導工作,依法清理整治經主管單位認定的網絡謠言和網上涉自然災害防治的違法和不良信息,協助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6 縣發改委 負責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助人民政府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幫助做好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防治項目申報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項目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做好審批、核準、備案工作;統籌石油、電力、天然氣、煤炭供應保障工作,會同財政和應急部門協調動用國家物資儲備;指導督促油氣管道企業做好油氣管道沿線災害監測和防范,維護管道設施安全;發生災害事故后,配合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運;統籌指導全縣救災物資儲備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負責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為應急避險場所,必要時利用人防音響警報器配合發布避災避險警報。 7 縣教育局 將自然災害防治知識納入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教育內容,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緊急疏散避險演練,推動自然災害防治知識進校園;鼓勵引導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自然災害防治課程,大力培養專業人才,協調組織專家學者開展相關研究;發生災害后,指導學校師生緊急轉移安置,協調受災區縣及時提供教學保障條件,恢復正常教學秩序,指導做好校舍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發生緊急情況時,組織相關學校將校舍和配套設施用于受災人員安置;推動開展學校房屋設施抗震加固工作,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增強抗震設防能力。 8 縣科技局 負責將自然災害防治納入托克遜縣科技創新規劃并組織實施;加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防治技術等科技課題的立項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自然災害防治領域科學技術研究及新技術、新裝備研發,推動自然災害防治科技創新。 9 縣商工局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現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組織協調災后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工作,滿足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求,負責組織和協調商業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工作;根據救災需要,啟動生活必需品現場監測日報制度,加強生活必需品現場監測,準確掌握現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及時采取保供穩價應對措施。協調指導將自然災害風險影響等因素,納入工業規劃編制、產業布局謀劃和工業項目建設中綜合考慮;負責協調災區急需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做好突發事件情況下的工業產品準備、生產和供給;開展自然災害防治技術裝備工程化攻關,開展自然災害防治技術裝備實地驗證,完善自然災害防治技術裝備工程化標準體系,提升自然災害防治技術裝備生產能力。 10 縣公安局 組織指導警力調配,緊急疏散轉移群眾,解救被困人員,做好災區人員轉移集中安置點、醫療救助點等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人為干擾破壞、群眾財物丟失、轉移群眾回流,維護治安秩序,保障受災人員安全;協調指導派出警力,做好災區及通往災區的道路交通疏導工作,確保安全暢通;協助有關部門統計傷亡人員、鑒定死者身份、查明死因,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遇難人員遺體保存和妥善處理等相關工作;依法查處傳播災情謠言、非法社會組織參與自然災害防治等違法犯罪行為和案件,依法監督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參與自然災害防治公益活動。 11 縣民政局 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救助保障范圍,指導災區做好受災困難群眾的臨時救助和因災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防治類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登記管理職責;協助公安機關打擊非法社會組織。 12 縣司法局 指導、監督自然災害防治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權限內自然災害防治領域立法審查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將自然災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納入普法工作要點并督促、指導實施;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自然災害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13 縣財政局 負責中央、自治區、市級和縣本級自然災害防治資金的籌集和管理,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自然災害防治資金的使用監督和評價;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將涉及自然災害防治的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負責指導出資企業開展自然災害防治相關工作;協調相關國有企業參與救災捐贈工作。 14 縣人社局 加強多層次防災減災研究及應用型人才培養;加強綜合減災、監測預警、災害防控和應急救援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15 縣自然資源局 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加強與相關部門會商研判,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調整時,與災害風險普查成果做好銜接,構建國土空間防災安全格局,合理布局和管控農業、 生態和城鎮三大空間中的防災空間和重要防災設施;統籌推進生態修復、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和指導開展避險搬遷工程,做好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提供受災區域的基礎地理信息和測繪成果等資料,參與災情險情評估分析和應急救援保障。 16 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托克遜縣分局 指導、監督災區開展因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污染處置方案的制定、發布相關環境信息、生態修復環境監管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災區飲用水源地環境質量監測,指導做好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17 縣住建局 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縣政設施加固工程,重點提升居民住房承災能力,對房屋建筑和縣政設施加固工程提供技術指導;協助災區政府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指導災區開展災后房屋建筑和縣政基礎設施的震害調查和災損評估等工作;指導各區縣加強城鎮自然災害風險點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導各區縣加強城鎮內澇排澇工作,加強預警預判,協同做好縣政設施運行、指揮調度、應急搶險等工作。 18 縣交通運輸局 負責依法督促和指導公路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工作,實時共享交通路網動態信息,迅速搶修損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提供運輸路線圖,保障應急運輸暢通;加強應急物流體系建設,完善公路應急運力儲備與調運機制,支持保障應急運輸,協調災區轉移安置及疏散受災群眾的車輛,做好跨區域參與搶險救災行動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協調督促國省干線建管養部門制定國省干線應急救援人員、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快速通過長效機制,開設公路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指導服務區優先為應急運輸車輛提供加油、加水、餐飲、住宿、車輛維修等公路通行保障服務。 19 縣水利局 負責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指導編制抗御旱災預案,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御等相關工作;承擔水旱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共享水情、旱情及工情、險情、災情等重要信息,在重要天氣過程和河流發生超標準洪水時,加密河流水情監測頻次、組織開展會商研判,做好洪水預報與調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負責組織實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持續開展水庫、水閘等防洪設施隱患排查、安全鑒定、除險加固等工作,指導鄉(鎮)實施水利設施災害恢復重建工作;承擔水旱災害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持,協助提供重大險情搶險方案并指導實施。 20 縣農業農村局 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農牧業生物災害防控工作,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加強會商共享,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開展相關應對工作;承擔農牧業自然災害防治及災后農牧業生產恢復,組織種子、防災應急飼草料、動物疫苗、消毒藥品、農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開展農牧業災情統計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農牧業保險工作,做好防止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等相關工作。 21 縣文旅局 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文化和旅游行業自然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實行業領域內自然災害防治措施;充分發揮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和鄉鎮文化站等陣地引領作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普及避險自救技能。負責全縣應急廣播管理和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 22 縣衛健委 負責搶救因災傷病人員,開辟醫療救治“綠色通道”,統籌調度衛生應急隊伍人員、車輛、裝備等資源參與醫療救援工作;組織實施災害衛生防疫和應急處置措施,開展衛生環境監測,預防和控制人間傳染病疫情發生、擴散和蔓延, 確保飲水安全,組織開展心理援助;做好衛生應急信息報送工作,協助統計受災情況,開展受災群眾健康教育工作。 23 縣退役軍人 事務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和安置優撫相關政策法規;負責救援人員的英烈評定工作。 24 縣應急管理局 承擔本級防災減災救災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處置應對災害事故,統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防范應對、搶險救援等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地方標準、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督促指導自然災害專業管理部門編修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和落實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實施自然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工程,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發改部門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指揮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應急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自然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提升先進適用裝備配備能力。 25 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配合主責部門做好全縣自然災害防治、對外援助等工作中的對外聯絡與協調;配合做好境外人員救助相關協調工作;協助新聞宣傳部門,做好外國媒體記者來吐采訪報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26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做好救災物資、捐贈物資的產品質量檢驗和技術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救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預防和隱患排查工作,在發生事故災害后,協助現場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加大災區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維護現場價格秩序;協助負責協助有關部門組織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供應保障、做好自然災害防治相關標準制定工作。 27 縣統計局 協助開展自然災害防治統計和監測評價工作,協助分析、評估、匯總災情統計數據。 28 縣醫保局 負責指導災區落實各項醫療保障政策,確保災害期間醫保經辦服務及時便捷;保障受災群眾按照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及時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待遇,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制度,確保受災群眾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 29 縣林草局 組織編制森林草原火災、重大林業草原生物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的防治、監測、預報、預警及相關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負責指導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建設,服從統一調度,組織指導開展森林草原早期火情處置工作。 30 團縣委 負責加強對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的科普和宣傳。 31 縣科協 負責履行自然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組織發動科技工作者積極開展自然災害防治科技交流和科普宣傳,服務科技工作者推動自然災害科學技術創新。 32 縣紅十字會 負責協助災區開展救災捐贈活動,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受捐贈款物,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組織紅十字救援隊伍、裝備設施和志愿者等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和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協助災區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及社區備災工作;開展應急救護知識普及與技能培訓。 33 縣消防救援大隊 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國家隊作用,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氣象、水旱、地震、地質、森林草原火災等災害及其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34 縣氣象局 組織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做好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和災害性天氣預報信息發布工作,及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服務;建立產品共享機制,及時共享風云氣象衛星監測、氣象監測預報和服務信息、氣象災害風險等產品;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部門的聯合監測、聯合會商,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為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 依據;負責重大活動、重特大災害事故的氣象保障工作,必要時派專人進駐災害現場開展氣象保障服務;負責除電力、通信以外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認定、易燃易爆場所等特殊領域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35 縣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中心 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和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參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指導和協調本地區日常防震減災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預警,組織開展地震現場余震監測、強震動觀測、烈度評定、震害調查與損失評估、研判余震趨勢,提出震情研判意見,協助開展地震災情收集和災后重建等工作;負責地震災害科學考察,提出設立典型地震遺址、遺跡工作建議。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制度。 36 縣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鐵塔公司 負責組織開展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組織指導通信企業搶修損毀通信設施,及時恢復災區通信;負責自然災害防治和重大活動通信保障,通信網絡運行安全和配合相關單位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37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托克遜監管支局 負責建立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參與防災減災救災的機制,支持保險公司做好風險化解、災害預防等服務,引導保險公司豐富產品,擴大保險覆蓋面,落實各項理賠服務措施,簡化理賠手續,做好災害損失經濟補償,督促銀行機構做好災后金融支持工作,幫助受災群眾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負責發展災害保險,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層次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強化保險機構災害事故預防和災后補償服務,完善應對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 38 國網托克遜供電公司 災害事故發生后,保障災區急需的臨時用電,組織開展轄區內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搶修恢復工作,及時恢復電力供應。 39 托克遜漁爾溝車站 負責協調鐵路相關企業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及時搶修因災損毀鐵路,統計報告所轄鐵路及其設施等受災情況;在緊急情況下協助辦理進站“綠色通道”,確保優先運送救災物資和搶險救援人員;根據應急救災物資數量和運輸清單,調配應急救災物資運輸所需車輛,并組織裝車發運。 40 托克遜生產連 據地方政府的請求,組織協調駐托克遜部隊、民兵和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1 武警托克遜中隊 負責組織駐托克遜武警部隊參與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并配合公安機關維護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 42 吐魯番托克遜縣白楊河水利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負責所轄水庫等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調度運用等工作,發揮所轄水庫等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減災作用。


附件4

托克遜縣抗震救災應急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 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 縣人民武裝部、縣公安局、災區鄉鎮、行業專業搶險隊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等 職責 (1)負責人員搜救和災害搶險; (2)制定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 (3)指導災區開展自救互救; (4)負責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現場管理和統一指揮工作; (5)協調解放軍、武警隊伍等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6)完成縣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 牽頭單位 縣衛健委 成員單位 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托克遜縣分局、有關醫療衛生機構、災區鄉鎮等 職責 (1)負責災區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2)制定醫療救治方案,組織協調調配救護車、醫療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衛生資源; (3)設立臨時醫療點,為受災群眾、搶險救援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 (4)組織協調衛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工作; (5)配合搶險救援組開展生命救援工作,對傷病員進行救治、轉移護送和異地救治; (6)開展災后心理干預服務工作; (7)負責災區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開展災區飲用水源的檢查、監測和污染防控; (8)開展災區疫情監測和防疫消殺,做好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 (9)制定實施災后動物防疫方案,根據當地動物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10)負責外援醫療衛生防疫隊伍的協調工作; (11)匯總上報關于人員傷亡和救治情況; (12)完成縣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災民安置組 牽頭單位 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 縣教育局、縣商工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災區鄉鎮等 職責 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組織疏散、轉移、安置;負責遇難人員及孤、殘人員等善后相關事宜;組織開展受災救濟救助工作; 組織開展臨時集中安置點的規劃選址、安全評估和建設管理工作; 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臨時避難場所;負責受災群眾臨時安置、物資供應和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組織災區黨員干部發揮先鋒骨干作用,帶領當地群眾抗災自救;完成縣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基礎設施保障與生產恢復組 牽頭單位 縣住建局 成員單位 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商工局、縣自然資源局、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托克遜縣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工局、縣文旅局、縣科技局、縣教育局、災區鄉鎮等 職責 各部門依職責負責公路、橋梁等交通設施,以及供電、供水、供氣、水利、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搶修維護工作;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產品,調運生產物資和裝備,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搶險救援隊伍、受災人員、應急救災物資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的運輸需要;開展基礎設施排危除險工作; 組織復工復產復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編制災后基礎設施恢復重建規劃,各部門分工負責研究相關領域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指導協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并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完成縣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震監測與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 牽頭單位 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 成員單位 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縣發改委、縣商工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托克遜縣分局、縣氣象局、災區鄉鎮等 職責 (1)負責災害監測、研判與防控工作; (2)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3)負責災區氣象監測和氣象預警,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4)組織處置危險化學品、油氣管線泄漏事故,做好地震預報區安全生產隱患和風險排查、防范工作; (5)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山體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等險情,及時組織疏散群眾; (6)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7)加強災區河湖水質等環境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防控,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保障災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 (8)協調各方資源開展災情偵察和數據服務支撐工作; (9)完成縣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 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 縣司法局、縣委民族宗教事務局、縣城市管理局、災區鄉鎮等 職責 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和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 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和對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完成縣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組 牽頭單位 縣民政局、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成員單位 縣委宣傳部、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衛健委、縣商工局、縣文旅局、災區鄉鎮等 職責 (1)負責接收國內各地政府、民間團體提供的緊急援助,動員各類社會團體開展捐助活動,指導規范接受社會捐贈款物; (2)協調災區國(境)外人員臨時安置、轉移和通報工作; (3)處理其他涉外事務和涉港澳臺事務; (4)負責國(境)外救援隊伍、捐贈款物的對接工作; (5)完成縣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災情調查評估與救助組 牽頭單位 縣應急管理局、縣住建局 成員單位 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商工局、縣公安局、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托克遜縣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工局、縣衛健委、縣文旅局、災區鄉鎮等 職責 (1)負責災損評估、房屋安全鑒定、重要公共設施安全鑒定工作; (2)配合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工作; (3)統計災區范圍、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宏觀異常現象等,對各行業領域相關設施進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 (4)根據災情調查情況,確定災區救災資金、應急物資需求,落實救災資金、物資及時調撥分配; (5)組織、協調和指導金融保險機構做好保險的查勘、定損和理賠工作; (6)完成縣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宣傳報道與社會動員組

牽頭單位

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

縣政府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商工局、縣文旅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教育局、縣融媒體中心、災區鄉鎮等

職責

1)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

2)組織震情、災情及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3)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

4)加強輿情收集和研判分析,利用新媒體加強震情輿情應對,做好科普宣傳,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適時安排落實境內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

6)做好社會宣傳動員,組織社會組織及廣大志愿者對災區開展有序志愿服務;

7完成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物資保障組

牽頭單位

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

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民政局、縣商工局縣商工局、縣衛健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災區鄉鎮等

職責

1)落實救災物資供應和保障相關工作,協調全救災物資供應和保障工作;

2組織、調集、征用搶險救援應急物資,保障災區物資供應;

3組織協調倉儲、物流、電商等企業開展救災物資調運和投送工作;

4強化災區市場交易監管,維護災區市場經營秩序;

5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

6)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7完成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備注:應急工作組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或合并。

托克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11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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