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遜縣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托克遜縣審計局
辦公地址:托克遜縣人民東路359號(財政局一樓)
辦公時間: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冬季)
主要負責人:許 強
聯系方式:0995-8822455
二、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向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機構提交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托克遜縣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托克遜縣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直有關部門、鄉(鎮)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鄉(鎮)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本級投資和以縣本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托克遜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屬于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縣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和完善全縣經濟調控措施的建議。
(十)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國有企業,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者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有計劃地進行定期審計;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其他國有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重大項目稽察。
(十一)承擔市審計局授權的審計事項,組織實施對縣、鄉(鎮)審計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人員審計專業知識培訓和交流活動。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行政督辦等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政策研究,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審計機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聯系特約審計員。
(二)財政金融審計科。擬訂縣預算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負責重大項目稽察;組織審計縣國有金融機構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鄉(鎮)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按規定組織對縣黨政群機關各工作部門、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審計縣國有企業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與政府投資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探、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實施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審查和監督;審計監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招投標和國有資產移交;組織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系的縣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黨政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有關部門受政府委托向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政府有關部門、鄉(鎮)和受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資金、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