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遜縣人民政府
托克遜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材料之四
關于2025年托克遜縣本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
及法定債務限額情況報告
----2025年8月28日在托克遜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上
托克遜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寇媛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受縣人民政府委托,現向會議作關于2025年托克遜縣本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及法定債務限額情況報告,請予以審議。
一、預算調整的原因和依據
自托克遜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聽取并審議托克遜縣本級預算以來,因中央、自治區、市本級增加下達我縣轉移支付補助、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收入,相應預算總支出增加。同時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吐魯番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通知》(吐市財債〔2025〕24號)等文件有關規定調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
二、托克遜縣預算調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預算調整
托克遜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托克遜縣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計為44796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計447960萬元,收支平衡,本次調整包括以下事項:
1.上級轉移支付變動情況。中央、自治區、市級增加下達轉移支付收入28999萬元。
2.一般債券調整變動情況。收到自治區一般債券轉貸收入11000萬元(包含再融資一般債券1000萬元)。
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預計縣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支出487959萬元,支出調增39999萬元。
以上調整事項相應增加縣本級總支出39999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其中:因發行再融資一般債券置換出縣級財力1000萬元、上級轉移支付收入增加等原因調增專項款支出28999萬元。調整后托克遜縣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26387萬元。
調整后收支平衡情況。本次調整后,托克遜縣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計487959萬元,其中: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64204萬元,上級補助收入187715萬元,上年結余收入8209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資金1830萬元,一般債券轉貸收入11000萬元,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5001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計48795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26387萬元,上解上級支出53424萬元(體制上解支出50681萬元,專項上解支出2743萬元),債務還本支出8148萬元。收支相抵,當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
托克遜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托克遜縣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總計為4255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總計42551萬元,收支平衡,本次調整包括以下事項:
1.上級轉移支付變動情況。上級財政部門增加下達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補助6461萬元。
2.專項債券資金調整變動情況。按照中央、自治區決策部署,調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轉貸收入39500萬元。
以上調整事項相應增加縣本級政府性基金總支出45961萬元,其中:專項債券支出39500萬元。調整后托克遜縣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87216萬元。
調整后收支平衡情況。本次調整后,托克遜縣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總計88512萬元,其中: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24000萬元,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收入7200萬元,上年結余收入17812萬元,專項債務轉貸收入39500萬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總計88512萬元,其中: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還本支出1296萬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87216萬元。收支相抵,當年收支平衡。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不作調整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不作調整
三、地方政府法定債務限額調整方案
托克遜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托克遜縣202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749727萬元,其中:一般債務限額215588萬元,專項債務限額534139萬元。
根據《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吐魯番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通知》(吐市財債〔2025〕24號)文件,提前下達托克遜縣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47000萬元,其中:新增一般債務限額7000萬元,新增專項債務限額40000萬元。
調整后,托克遜縣202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796727萬元,其中:一般債務限額222588萬元,專項債務限額574139萬元。
上述預算及債務限額調整方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自治區關于做好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工作要求。在縣委的堅強領導下,在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審查下,堅持依法依規組織收入、加強重點民生領域保障力度、筑牢兜實“三保”底線、積極防范化解債務風險,全力做好2025年財政收支預算工作,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財力保障。
附件:1.
2025年托克遜縣一般公共預算調整方案
名 詞 解 釋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定列入地方預算,直接繳入地方金庫的經常性財政收入。包括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計:是指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加上級給予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加從其他預算調入資金、加上年結轉結余收入、加債務收入等。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指列入地方預算的經常性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包括用當年地方可用財力安排的支出、上年結余、調入資金和中央轉移支付補助及專款補助形成的財政支出。
調入資金:指各級財政為平衡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指各級財政通過超收安排的具有儲備性質的基金,用于彌補短收年份預算執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據預算平衡情況,在安排年初預算時調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補充基金時在支出方反映,調入使用基金時在收入方反映。
政府性基金收入:國家通過向社會征收以及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政府性基金支出:按照基金用途,政府性基金支出可分為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水利建設、城市維護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移民和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建設和其他等方面。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指政府為了實現宏觀調控目標,保持年度間政府預算的銜接和穩定,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中設置的儲備性資金。主要來源于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的超收收入(實際收入超過預算收入的部分);一般公共預算結余資金(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結余資金);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其他預算調入的資金。
財政收支平衡:主要分為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平衡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平衡。按照新《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
債務限額管理:根據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規定,中央對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實行限額管理,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不得突破批準的限額。地方政府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提出本地區政府債務限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并在批準的限額內舉借和償還債務。
政府債務收入:指政府以債務人身份,依據有借有還的信用原則取得的資金來源,是一種有償形式的、非經常性的財政收入。
債券轉貸收入:指下級政府收到的上級政府轉貸的債務收入。
一般債券:是指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融資,由地方政府發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償還的政府債券。
專項債券:是指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融資,由地方政府發行主要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或專項收入償還的政府債券。
新增債券:是指為彌補地方公益性項目建設資金缺口而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新增債券資金優先用于支持交通基礎設施、能源、農林水利、生態環保、社會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國家重大戰略項目等重大公益性項目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和樓堂館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項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