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遜縣人民政府
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吐市環(托)罰〔2025〕9號
當事人名稱: 托克遜縣盤吉煤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廣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0422592818382E
地址:新疆吐魯番市托克遜縣克布爾堿礦區
我局于 2025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2025年11月22日,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托克遜縣分局執法人員用無人機巡查克爾堿鎮轄區時發現,你公司廠區存在污水外排的痕跡,我局執法人員立即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你公司生活污水處理設備處于停運狀態,生活污水未經處理通過明渠直接排放至廠區北側未做防滲的梯形滲坑內(滲坑內有乳白色污水殘存并伴有惡臭氣味)再排放至廠區北側綠化帶。同時,我局委托新疆恒泰職業環境檢測評價有限公司對你公司礦區生活污水進行取樣。
2025年11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再次到你公司進一步核查,你公司礦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仍處于停運狀態,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排至綠化帶。經測量,明渠長10米、寬1米、深0.5米,滲坑呈梯形狀,北側長6米、南側長2米、東西各25米、深1.8米,你公司利用滲坑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2025年12月4日,新疆恒泰職業環境檢測評價有限公司提供的《托克遜縣盤吉煤業有限公司生活廢水水質檢測》報告,編號:TLFHJ2511009,檢測報告顯示,你公司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氨氮均超標。2025年12月4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生活污水水質檢測結果。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2025年11月22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照片(影像資料)3份,2025年11月27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照片(影像資料)3份,《調查詢問筆錄》1份,用于證實你公司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事實;
2.2025年11月22日,你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王廣林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書》,用于證實托克遜縣盤吉煤業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3.2025年11月22日,你公司提供的《托克遜縣盤吉煤業有限公司授權委托書》、被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用于證實你公司法人王廣林委托安全環保專工蘆龍辦理生態環境相關事宜;
4.2025年11月22日,你公司提供的煤礦0.9Mt/a項目環評批復、驗收、排污許可證、應急預案備案證,用于證實你公司已取得環保相關手續;
5.2025年11月22日,你公司提供的煤礦0.9Mt/a項目環評審批意見,用于證實你公司生活污水需經處理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標準后冬儲夏灌,用于廠區綠化,任何廢水不得外排的要求;
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標準;
7.2025年11月22日,你公司提供的《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明細單》,《所得稅申報表》用于證實你公司屬于小型企業;
8.2025年11月22日,《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采樣取證登記單》、《環境檢測現場確認單》,用于證實我局委托新疆恒泰職業環境檢測評價有限公司對你公司礦區生活污水進行采樣;
9.新疆恒泰職業環境檢測評價有限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環境監測技術服務合同書、檢測人員楊寧、擺存寶、撒志強的環境監測人員上崗證復印件,用于證實我局委托的新疆恒泰職業環境檢測評價有限公司具有檢驗檢測資質,采樣人員具有采樣資格;
10.2025年12月4日,新疆恒泰職業環境檢測評價有限公司提供的《托克遜縣盤吉煤業有限公司生活廢水水質檢測報告》,編號:TLFHJ2511009,用于證實你公司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氨氮均超標;
11.2025年12月4日,《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檢測結果告知書》吐市環(托)檢告〔2025〕1號,用于證實我局已送達你公司生活污水水質檢測結果;
12.《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執法委托書》、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復印件,用于證實執法主體具有執法資格及執法程序合法。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
我局于 2025年12月16日以《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吐市環(托)罰告〔2025〕9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截至2025年12月24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規定,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規范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經新疆生態環境執法一體化平臺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計算器”裁量,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474500元整(大寫:肆拾柒萬肆仟伍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吐魯番市高昌支行
戶 名:吐魯番市財政局國庫科
賬 號:265301040006035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吐魯番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哈密鐵路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1月16日